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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6-06-11 11:21:47    来源/作者:城市学院 ]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交通大学和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百年名校优质的学科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规范而严格的教学管理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学校面向全国招生,设有9个二级学院,16个研究所,获批3个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4个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形成了以工科类专业为支撑,以经管、艺术、文学、医学类专业相配合协调的多学科结构。现有在校本科学生12100余名。

  学校秉承西安交通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通过改革传统的教学计划,构建了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育人为宗旨,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围绕“保证基础,强化实践,注重能力,提升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合理知识结构、较高综合素质、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感和竞争力强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三条普通类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位次为序择优录取。

  考生填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按各专业首次录取最低分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折算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除艺术类专业外,学生进校第二学期末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如学校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收费按照抄送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标准执行。

  第六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育人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其它应试语种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或日语。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715号邮编:710018

  学校招办: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传真)

  学校网址:https://www.xjtucc.cn

  招办网址:https://zhaoban.xjtu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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