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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师范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6-05-24 11:01:12    来源/作者:豫章师范学院 ]

  豫章师范学院,创立于1908年,坐落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高校园区,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占地面积1200余亩,现有红角洲、湾里2个校区。学校为省市共建,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确定为优先发展重点打造的市属本科高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豫章师范学院

  2、英文校名:YuZhang Normal College

  3、校址:

  红角洲校区:

  南昌市红谷滩区梅岭大道1999号;邮编:330103

  湾里校区:

  南昌市新建区湾里紫清路11号;邮编:330004

  4、学校标识码:4136013774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6、学制:本科四年

  7、主管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豫章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招生就业处。

  第五条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发展需求趋势,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结合往年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学校将通过学校官网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史类(历史类)、理工类(物理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区)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区)相应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

  3、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3+3”高考改革(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排序位次高者,如条件再相同,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体检合格,专业统考(联考)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考生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

  (2)视觉传达设计、绘画、环境设计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体检合格,专业统考(联考)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总分*高考总分*5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在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总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

  2、音乐学(声乐)专业仅招收声乐方向(声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学(各器乐方向)专业仅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项)且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舞蹈学专业仅招收中国舞的考生。具体以我校在各省(区、市)实际投放和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专业招生认可生源地所在省份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文理、历史组与物理组兼收,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体检及专业统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考生专业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排名高者优先。

  第十二条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尚有计划余额且符合相关专业报考要求的专业进行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我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语种包含英语和日语,且公共英语课程实施分级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要求。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学校对进档考生高考体检表进行严格审核。依据专业人才培养和行业就业要求,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强调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别要求。

  1、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的考生,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3、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4、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

  5、因专业培养需要,以下专业建议色弱(盲)、单色识别不全的考生慎报,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应急技术与管理、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人工智能、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资源环境科学。

  6、因专业培养需要,以下专业建议色盲的考生慎报,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能训练。

  第十五条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第五章新生报到、注册及其他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提前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检中发现考生患有可不予录取的疾病,不予注册学籍。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在校期间经证实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豫章师范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在第一个学期末组织转专业工作,符合要求的一年级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通过选拔后,于第二学期转入意向专业。转专业名额和选拔条件以当年公布的转专业方案为准。

  第六章资助、奖励

  第二十一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制度。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按等级一等4800元、二等3700元、三等2600元;学校还设立了德才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当地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365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3880元/学年;理工(I)类4120元/学年;理工(II)体育类4350元/学年;艺术类8000元/学年;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章程附件。

  第二十四条住宿费先按1000元/年预缴,待入学后根据实际住宿标准退付差额。

  第八章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电话:0791—87545147、87703398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信息通过豫章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豫章师范学院网址:http://www.yuzn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yzsfxy.xiaopaicloud.com/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豫章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梅岭大道1999号邮编:330103

  联系电话:0791-87545147 87545222 87703398

  电子邮箱:yzsyzsb 163.com

  第二十九条豫章师范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791-87545130

  电子邮箱:yzsfxyjwjdjcs 163.com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豫章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程于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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