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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6-05-23 09:36:20    来源/作者: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校识别码:4151013816。

  2.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办学地址:罗江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大学路59号;

  绵竹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绵竹新市经济开发区。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坚持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提升办学质量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情况、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第十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按生源省(区、市)相关要求执行。

  2.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专业并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将满足考生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尚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若生源所属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对专业志愿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按其相关要求执行。

  3.对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进档考生,四川省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其他省份按照属地考试院(招考委)公布的相关艺体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4.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但入学后学校各专业只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5.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指定的现行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录取期间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必要,学校会和考生电话沟通相关录取事宜,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七条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贴、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凡在我校规定报到截止时间15天之内,未到学校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由四川工业科技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一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4006716761、0838-3201799、3202399、3206899

  监督电话:0838-3202115

  学校网站:www.scit.edu.cn

  邮箱:zsc scit.edu.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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