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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6-05-22 10:59:49    来源/作者: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43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3924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衡阳,自1991年肇创,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占地面积1291.13亩,建筑面积44.2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1.57亿元。建有轨道交通实训场等校内实践平台1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近100个,其中“交通运输卓越工程师培养(实践)基地”入选首批省级基地。

  现有教职员工1118人,专任教师783人,其中高级职称305人、硕士及以上学位561人、“双师型”265人。开设34个本、专科专业,涵盖工、管、经、医、文、艺、体等多学科,累计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30余项。

  近三年,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奖项767项(国家级128项);获批国家、省厅级课题14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获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112项。近年来,教师团队连续四届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共7项,并斩获全国高校教师工程创客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

  学校多次获评湖南省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省文明高校、省园林式单位等称号,办学事迹多次被《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报道。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6年面向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包括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山东省、山西省、福建省、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河南省、河北省、西藏自治区。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批准的招生计划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2026年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学校2026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选科要求,非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要求。学校2026年开设专业的相关要求等详见附件1(湖南交通工程学院2026年专业一览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学校2026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思想品德考核相关要求。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按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八条我校认可并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及录取政策。在进档考生专业分配上,我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严格按该省规则执行;若生源省份无统一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以下科目顺序择优录取: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类)录取规则:学校不组织艺术校考,艺术类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的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与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未计算综合分,对于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本校在外省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已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一经录取不得修改专业。新生入学报到并在校学习一学期后,可根据《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审核通过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校全面构建了涵盖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俭学、特殊补助及减免学费等多元化的奖助体系,助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现求学之梦。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西路430号

  邮政编码:421009

  招生咨询电话:0734-8815001、13055051011

  招生咨询邮箱:hnjtgcxy 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hnj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13507349138(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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