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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6-05-21 12:54:06    来源/作者: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市场需求、学校办学条件及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生源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生源充裕、生源质量较高的省(区、市)。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校纪委、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在湖北省内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具体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以及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处理。专业志愿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一般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设有投档排序规则及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设有投档排序规则及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入学后的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有以下情况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患有严重心脏病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的六种情况者学校不予录取;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3.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依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转到学校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凡填报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方便联系。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允许也不委托任何形式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六章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等,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多项奖学金,学校还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学校2010年正式登记注册教育基金会,基金会原始资金200万,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等。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进校一学期后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专业调整。

  第七章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学校地址

  光谷校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

  梧桐湖校区: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梧桐湖园区凤凰大道59号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及其他

  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921666 027-81695660

  招生咨询QQ:800121100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1697375

  传真:027-81695678

  E-mail:hxzs whhxit.edu.cn

  学校网址:www.whhx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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