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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6-05-21 08:07:30    来源/作者:合肥师范学院 ]

  一、学校全称:合肥师范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

  锦绣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

  滨湖校区: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书香路

  三孝口校区:合肥市金寨路327号

  五、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一)学校统筹兼顾校内各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以及生源状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没有预留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报考我校,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四)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在同组内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五)艺体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考生专业课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艺体类专业相应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体类专业投档规则,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六)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考生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照具体器乐种类、招生计划,根据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器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招生器乐种类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为准);考生器乐成绩相同时,综合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考试器乐种类须与我校招生器乐种类相一致。

  (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八)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爱尔兰香农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制药工程专业(3+1)本科教育项目,学制为四年。

  (九)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明确不宜就读的专业,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十)考生须思想品德合格,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七、学历学位

  学校为学习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校名为“合肥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校名为“合肥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八、其它事项

  (一)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照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新标准执行。

  (二)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各类社会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三)新生报到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五)本章程由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政策。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方式:0551-63674808、62836350

  (二)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

  (三)邮政编码:230601

  (四)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b.hf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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