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
(1)美术类:历史类绘画专业计划70人,设计学类专业计划139人;物理类绘画专业计划11人,设计学类专业计划20人。
(2)音乐类:历史类音乐学(音乐教育类,主项声乐)计划27人,音乐学(音乐教育类,主项钢琴)计划26人,;物理类音乐学(音乐教育类,主项声乐)计划1人,音乐学(音乐教育类,主项钢琴)计划1人。
2、山西省
绘画计划4人,设计学类计划6人。
3、江苏省
(1)艺术历史类:绘画专业计划6人,设计学类专业计划12人。
(2)艺术物理类:设计学类专业计划2人。
4、山东省
绘画专业计划5人,设计学类计划15人。
5、广东省
绘画专业计划4人,设计学类计划6人。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
学校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
(2)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招生遵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录取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数据为招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省定分数线。
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录取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课与艺术专业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300×750×50%),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仅音乐教育类主项为声乐或钢琴的考生方可报考。录取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课与艺术专业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300×750×50%),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