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师范院校,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2023年获批化学、民族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现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2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11个学科门类。
音乐学院拥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拥有艺术学(学术型)、音乐专业(实践型)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学下设艺术理论、音乐学、舞蹈学三个方向,音乐专业下设声乐演唱、器乐演奏、音乐教育三个方向。学院现有教职工74名,其中教授8名、副教授20名,博士生导师1名、硕士生导师30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9名,博士在读教师4名,具有海外学习经历教师7名,在院本科生及研究生1500余人。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发布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中有关报考条件。
(二)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三)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方可填报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不含体育舞蹈)专业志愿。所报专业有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
二、招生专业、省份及学制

三、录取原则
(一)音乐类、舞蹈类(不含体育舞蹈)考生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专业本科批次合格分数线或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批次合格证。
(二)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方可填报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不含体育舞蹈)专业志愿。
(三)文理兼招,不限单科成绩,志愿优先,按综合分录取。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公布的《新疆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四、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等违规违纪情况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五、奖助措施
(一)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筑梦奖学金等。
(二)助学金及其他资助。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宋庆龄未来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
六、联系方式
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jnu.edu.cn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邮政编码:830054
咨询电话:0991-4332596、0991-4112266(学校招生办公室)
0991-4332627(音乐学院)
监督电话:0991-4113502
七、其他
(一)如遇上级有关部门招生政策发生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二)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我校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