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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工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5-06-07 19:17:57    来源/作者:柳州工学院 ]

  柳州工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柳州工学院;学校识别码:4145013639。

  第二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性质为民办。

  第三条学校地点: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全国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条招生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柳州工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00%。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若省(区、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区、市),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除艺术类专业外)按照分科类别,顺序志愿实行“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优先排列考生志愿,再按照从投档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使用同分排位的省(区、市),按同分排位靠前规则录取。未使用同分排位的省(区、市)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艺术专业统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当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生源地将文化成绩和艺术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艺术统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分别以文化分、艺术分投档,按照艺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艺术成绩相同,按照文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艺术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六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出现同分时,使用同分排位的省(区、市),按同分排位靠前规则录取,未使用同分排位的省(区、市)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七条学校所有志愿均认可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条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区、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按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与住宿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学费和住宿费】向学生和社会公示后执行,具体如下:

  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经济管理类、外语类专业:22500元/学年。

  (二)理工类专业:245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26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学生公寓:六人间:2200元/生/学年;四人间:28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包含每生每月定额用电用水量的水电费,分别为定额用电量5度/人/月、定额用水量5立方米/人/月)

  (二)以上公寓式宿舍均配有空调。

  学费和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规定如下: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补办学生证工本费10元/本;资料复印、打印费:单面0.2元/张,双面0.4元/张;学生自愿到学校医务室看病,医务室看病不收费,药品按进价收费,治疗按广西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取;计算机水平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外语等级考试费按相关报名考试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收费咨询电话:0772 3516115(校财务处)

  收费投诉受理电话:0772 3516008(校纪检监察室)

  投诉受理邮箱lzgxyjjs 163.com(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2 3516008(校纪检监察室)

  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三条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后,可向教务提交转专业申请,详细流程及时间限制,以院发〔2022〕20号关于印发《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实施细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生修完柳州工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实行全国网上电子注册;符合柳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天翼优秀学生奖学金、天翼校园贡献奖学金,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英才奖学金、硕才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个奖助学项目。

  第二十八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柳州工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

  邮政编码:545616

  咨询电话:0772-3516196 3517066

  传真:0772-3516196

  网址:https://www.lzhit.edu.cn/zsw/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柳州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柳州工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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