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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5-05-14 10:29:33    来源/作者:天平学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 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学校标识码:4132013985,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

  办学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拟将办学地址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澄心路29号,正在报教育部履行办学地址变更手续)

  第四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课程。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工程;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工程;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工程;4、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风景园林专业建议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

  (1)以“3+3”模式招生的省份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成绩、选考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以“3+1+2”模式招生的省份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3)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三)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进档的艺术类考生,如该省有明确的投档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如该省无明确的投档规则,以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投档分(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

  我校艺体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五)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我校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类18000元/生·学年,其中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198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20000元/生·学年,其中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22000元/生·学年;艺术类22000元/生·学年。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我校住宿费具体标准为:800-150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自强不息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五条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邮政编码:215009

  咨询电话:0512-68080113 68088778(兼传真)

  电子信箱:tpzsb mail.usts.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2-68084203

  招生信息网址:http://tpxy.usts.edu.cn/zs

  学校网址:http://tpxy.usts.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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