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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疆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5-01-12 23:56:55    来源/作者:新疆艺术学院 ]

  新疆艺术学院成立于1958年,位于素有“歌舞之乡”“丹青之乡”美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学校是全国8所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也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学校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艺术学门类下1个学术硕士授权点(7个研究方向),5个专业硕士授权点(19个研究方向),1个交叉学科硕士授权点。

  一、培养目标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培养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各省(区、市)规定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者。

  2.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对高考改革省份无选考科目限制,对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限定文理科类。

  3.根据教育部关于2025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我校202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范围根据各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进行限定,考生须取得报考专业对应科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各专业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应关系详见《新疆艺术学院202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

  三、招生专业及组考方式

  (一)招生计划

  (二)不组织校考的专业

  (三)组织校考的专业(线上考试,满分200分)

  1.考试安排

  我校2025年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木卡姆演唱)、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校考将采取一次性线上考试方式,考生不得兼报专业(含方向)。

  网上报名与缴费时间:2025年2月14日—2月23日

  线上考试时间:2025年3月1日—3月6日

  (如有变动,将在我校招生网及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2.报名须知

  (1)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须取得报考专业对应科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省级统考不合格的考生,校考成绩无效。

  (2)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bkzs.xjart.edu.cn/选择“专业考试报名(本)”进行注册报名。

  (3)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请务必认真阅读专业信息、统考成绩要求及考生注意事项,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按系统提示上传身份证、统考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因未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完成网上缴费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及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诚信考试,遵守考试纪律,杜绝作弊行为。

  (5)报考过程中,考生要仔细填写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更改和退费。

  3.我校2025年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以下所列种类,凡未列出的种类该年不接受报考,考生应使用校考报名时所选的唱法或乐器种类进行演奏。具体如下:

  (1)声乐演唱类: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2)键盘演奏类:钢琴、手风琴;

  (3)西洋乐器演奏类: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打击乐;

  (4)中国乐器演奏类: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热瓦甫、艾捷克、弹拨尔、萨塔尔、手鼓、冬不拉、马头琴、库姆孜;

  (5)现代音乐类:流行演唱、流行乐器演奏(电吉他、电贝司、流行萨克斯、流行打击乐、流行键盘)、双排键。

  4.考生须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5.具体考试要求详见后续通知。

  四、录取方法

  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须按照我校省级统考子科类对应关系,取得与所报专业相对应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不同专业(含方向)录取原则如下:

  (一)艺术类批次各专业

  1.按校考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木卡姆演唱)、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组织校考,不做分省计划,文理科(历史类和物理类)兼招,统一排序,不单独设置文理(历史类和物理类)计划数。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本科合格、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按上述要求录取后,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将在录取结束后,通过校考成绩查询系统在该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2.按综合分排序

  音乐教育、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书法学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美术设计类专业(美术学、绘画、雕塑、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省份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3.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校考专业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其中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为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与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比值,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统考专业执行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

  4.新疆考生填报普通类计划时,高考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普通类计划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报考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A段填报志愿。

  5.若考生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招生计划编制、录取批次或其他录取事项另有要求,我校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二)普通本科批次各专业

  我校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艺术类专业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

  普通本科批次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和排序规则执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按照考生分数及专业顺序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五、有关说明

  1.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校考考生请于2025年4月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校考成绩,并按系统提示自行留存合格证。

  3.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4.我校舞蹈类专业无国际标准舞、流行舞方向专业教学,请该方向考生谨慎报考。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操作可咨询我校学生处,电话0991-2568513。

  6.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7.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8.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专业复核测试,对复核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核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9.我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简章和学校招生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对非我校官网公布的新疆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凡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六、学费(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非艺术类专业(文化产业管理):3200元/年

  七、其他

  (一)声明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

  2.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我校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3.在校考和录取过程中除规定的报名考试费外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或其他费用。

  4.对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991-2554104咨询邮箱:xjart_zb 163.com

  2.各教学单位咨询电话(区号0991):

  音乐学院:3110025

  舞蹈学院:3110057

  美术学院:2555723

  设计学院:2552715

  书法学院:2500522

  传媒学院:3071632

  戏剧影视学院:3071715

  文化艺术学院:7520963

  3.监督举报电话:新疆艺术学院纪委0991-2501292

  4.金桥校区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桥路699号,邮编830023;团结校区地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

  5.学校官网:https://www.xjart.edu.cn/;学校招生网:https://bkzs.xjart.edu.cn/

  6.招办微信公众号:“新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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