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渝招生需组织艺术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本科专业详见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公布的《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本市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以下称《专业对应表》,中外合作及高职(专科)专业参照执行。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纳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
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我市专业统考和高校专业校考。
(一)我市专业统考
除纳入普通类批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外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市相应科类专业统考,2025年我市专业统考科类开设有: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包括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类:表(导)演类,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科类涵盖的招生专业详见我市《专业对应表》。
(二)高校专业校考
凡报考高校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报考我市相应科类专业统考并合格。
经批准可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以下简称“校考专业”),按教育部当年有关规定和本校招生章程(含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下同),可在我市专业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专业校考,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渝招生均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我市不接受市外高校在渝设置校考考点。校考专业的考试科目及安排等相关要求详见组织校考高校的招生章程,校考成绩评定、查询、复核和分数线划定等由组织校考的高校自行组织实施并周知考生。
二、网上报名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须符合我市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网上报名时,艺术类考生“报考科类”须选择历史(艺术)、物理(艺术)或高职对口艺术类,同时根据本人实际填报艺术专业统考科类等信息并完成网上交费,交费完成方为报名成功,考生确认相关信息并完成交费后不得再作修改。考生可选择1个或多个专业统考科类兼报。
报考舞蹈类的考生须填报舞种方向且只能填报1种(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或流行舞)。报考音乐表演(声乐)的考生须填报声乐唱法且只能填报1种(美声、民族或通俗,下同);报考音乐表演(器乐)的考生须填报乐器种类且只能填报1种(钢琴、古筝、小提琴等,详见报名系统,下同);报考音乐教育的考生须填报主项,主项选择声乐其副项为器乐,主项选择器乐其副项为声乐,并填报声乐唱法和乐器种类。兼报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的考生,其声乐唱法或乐器种类须一致。
三、统考安排
我市2025年专业统考将于2024年11月底至12月中旬陆续举行,由市教委统一领导,市教育考试院统筹组织,各考点具体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及考点设置另行公布(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ps:/kwww.cqksy.cn“艺体招生考试专栏”,下同),笔试类科目具体参考地点(考场、座位)、面试类科目考试时段等由市教育考试院随机安排并提供考生查询,具体以《重庆市202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主科类开考前3天当日10:00起登录高考报名系统,完成考风考纪测试参考信息采集及专业准考证下载打印等:考试当日凭本人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我市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分值和要求等按《重庆市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执行,考试流程及具体要求详见专业准考证和考生参考指南,不同科类中的相同考试科目兼报考生不重复考试。专业统考组织实施按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当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四、统考成绩评定、查询及复核
我市专业统考成绩评定由市教委统一领导,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统考成绩评定工作流程、评委选聘、组织实施等按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当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各科类成绩评定全部结束后(预计2025年1月中旬左右),向考生提供专业统考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本人成绩并打印成绩单,也可凭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区县招考机构申请打印成绩通知单。若考生对查询到的成绩有疑异,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成绩查询网站申请成绩复核、查看复核结果。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含答题卡、视频等)、答卷是否完整或质量受损、是否有科(题)目漏评漏统或加错分、原始成绩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不涉及评卷宽严。
五、分数线划定
(一)校考资格分数线
根据各科类专业统考成绩划定相应科类专业校考资格分数线。
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校考资格分数线。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
统一高考招生根据各科类考生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分科类、分本专科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分科类划定录取最低控制专业分数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普高类和中职类,分别划定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分数线。
六、招生计划编制
凡在渝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高校,须按教育部及我市有关工作要求,准确设置本年度招生专业与我市专业统考子科类对照信息编制在渝招生计划。
高校在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中设置子科类对应关系时,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和我市《专业对应表》,原则上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对应同一个省级统考科类要求。高校编制在渝招生计划时,须严格执行艺术交互系统中设置并审核通过的专业统考子科类对照信息,准确编制在渝招生计划。使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专业招生计划不分物理、历史编制,个别专业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或“仅历史”的须对照该专业首选科目要求在专业备注中准确说明;校考专业可只编专业目录,不明确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数;招生专业有乐器种类、声乐唱法、舞种以及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特殊要求的,须在计划备注中予以明确并与本校招生章程(简章)保持一致。
2025年在渝招生院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有关要求详见当年招生计划汇编。
七、招生录取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以当年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为准
高职分类考试艺术类招生分普高类和中职类。
普高类招收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分科类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规则:
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300*50%+专业统考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中职类招收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分科类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统一高考艺术类招生,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顺序志愿,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市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满足高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由高校依据考生校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我市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我市专业统考成绩都达到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由高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300*50%+专业统考成绩*50%。
八、经费管理
凡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均应按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财政局审批的收费标准交纳报考费。考生所交报考费纳入艺术类专业考试专项经费统一管理,专项用于考试组织、成绩评定、人员选派等相关工作开支。考试经费须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合理开支,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管理核算经费收支。除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外,各考点和招生院校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另行收费。
九、违规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招考政策,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其他处理。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相关工作如有调整变动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市相关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