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校考批设常规志愿。
本科校考批中的校考招生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并执行招生院校对外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本科校考批中的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并执行招生院校对外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常规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实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模式。
校考本科招生专业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其填报的院校。招生院校对校考专业合格且省统考成绩不低于省统考专业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按照校考专业计划、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事先公布的校考专业录取规则以及破格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录取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戏曲类本科招生专业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其填报的院校。招生院校对省际联考成绩不低于省统考专业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考成绩不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择优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录取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本科省统考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
本科省统考批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执行。
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和历史科目组艺术类考生分成音乐表演类、音乐教育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9个类别。每一次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其中1个类别报考。各类别的综合分(按实际折算分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艺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
高职(专科)批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执行。
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和历史科目组艺术类考生分成音乐表演类、音乐教育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9个类别。每一次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其中1个类别报考。各类别的综合分(按实际折算分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艺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