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23年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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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招生专业 |
科类 |
录取线 |
录取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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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未公布 |
未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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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环境设计 |
艺术理 |
未公布 |
未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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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环境设计 |
不分文理 |
未公布 |
未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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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未公布 |
未公布 |
|
河南 |
环境设计 |
艺术理 |
未公布 |
未公布 |
|
黑龙江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553 |
32 |
|
黑龙江 |
环境设计 |
艺术理 |
539 |
17 |
|
吉林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未公布 |
未公布 |
|
吉林 |
环境设计 |
艺术理 |
未公布 |
未公布 |
|
江苏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589 |
122 |
|
江苏 |
环境设计 |
艺术理 |
599 |
51 |
|
辽宁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532.4 |
无位次 |
|
辽宁 |
环境设计 |
艺术理 |
547.9 |
无位次 |
|
内蒙古 |
环境设计 |
不分文理 |
未公布 |
未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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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环境设计 |
不分文理 |
627.00 |
225 |
|
山西 |
环境设计 |
不分文理 |
未公布 |
未公布 |
|
天津 |
环境设计 |
不分文理 |
646.8 |
30 |
单科要求:美术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总分80%(含)以上,高考外语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按照满分150分依比例折算)。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录取原则:
1.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不分文理科,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区分文理科计划进行录取,则按文理科计划分别排序。
2.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以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
3.内蒙古考生在艺术类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有其它统一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执行。
各省录取分数计算公式:
福建:平行志愿投档分=高考成绩×0.4+统考成绩×2.5×0.6
河北:非平行志愿,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
河南:非平行志愿,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
黑龙江: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300×750×0.6+文化成绩×0.4
吉林:非平行志愿,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
江苏: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分÷750)×0.6+(专业分÷300)×0.4]×750
辽宁: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含加分)÷2+统考专业成绩
内蒙古:非平行志愿,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
山东: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750÷300×0.7+文化成绩×0.3
山西:非平行志愿,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
天津: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总分×0.4+统考成绩×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