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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4-03-26 15:50:02    来源/作者:沈阳师范大学 ]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3.1万平方米(约合1695.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师比18:1;专任教师1403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9%;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258.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883.6元;图书239.2万册,生均图书84.4册。

  二、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制定综合考虑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分析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戏曲类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戏曲类专业除外)。

  三、专业设置说明

  注:1.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含声乐器乐种类)、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本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及《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试行)》沈师大校发【2009】128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在学年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全额退回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内发生的,退还一半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按月退还。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人、二等2750元/学年·人。以上奖助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助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以上奖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生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6000元。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

  (1)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戏曲类专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须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2)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3”模式省份,不设科目要求。

  “3+1+2”模式省份要求如下:

  辽宁:各专业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要求以辽宁省招考办公布为准,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

  其他省份:在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的省份,只招历史学科类;在不分列招生计划,不分别投档的省份,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皆可。

  注:学校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含声乐器乐种类)、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录取原则

  ◆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曲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戏曲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全国统一排序,按省际联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考生进档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录取结果公布办法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ynu.edu.cn或各省招考部门官方网站公布。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6574436

  024-86592067(传真)

  024-86592982(申诉)

  招生网址:http://zs.s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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