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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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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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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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0310 |
动画 |
4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艺术学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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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艺术学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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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艺术学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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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30504 |
产品设计 |
4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艺术学 |
10000 |
录取办法说明
1.我校艺术类专业遵照有关省份的批次设置、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必须选考历史方可报考。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凡达到该省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均可报考。
学校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遵照执行相应省份的投档、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录取顺序为:
①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
②高考成绩较高者;
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