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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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专业名称 |
选科要求 |
最低综合分 |
最高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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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音乐学(师范)-声乐 |
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
520.875 |
551.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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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器乐 |
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
491.779 |
525.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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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
514.275 |
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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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师范) |
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
535 |
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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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
538.6 |
54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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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
535.05 |
54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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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批次 |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最低分 |
最高分 |
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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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本科二批 |
艺术 |
美术学(师范) |
四年 |
460.05 |
493.9 |
4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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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467.05 |
506.55 |
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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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四年 |
477.95 |
498.15 |
4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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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艺术类本科批 |
艺术文 |
美术学(师范) |
四年 |
545.6 |
542.8 |
5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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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549.7 |
548.85 |
5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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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四年 |
546.45 |
543.65 |
5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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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艺术本科 |
艺术 |
美术学(师范) |
四年 |
517.89 |
524.23 |
5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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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518.66 |
520.29 |
5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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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四年 |
517.63 |
518.24 |
517.8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分声乐、器乐)、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普通艺术类专业考试”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①如该省按综合成绩投档,则依据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如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的同分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省同分考生录取规则不明确,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②如该省不按综合成绩投档,则依据我校制定的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根据各省的同分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省同分考生录取规则不明确,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3)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我校制定的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