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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录取专业 |
录取 最低分 |
录取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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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舞蹈表演(文) |
530.7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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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理) |
49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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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
舞蹈表演 |
578.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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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舞蹈表演 |
539.7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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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舞蹈表演 |
495.2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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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舞蹈表演 |
487.13 |
2 |
录取规则
2017年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专业省统考(考试类别必须是舞蹈类),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注:1.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在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合格出档考生中,按照我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