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专业简介
视觉传达设计(本科)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全面人文素质和复合性知识结构,具备较强的设计实践与创新能力,掌握视觉传达设计理论与特点,掌握国内创意产业及设计市场动向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设计素描、装饰色彩、基础图案、图形设计、构成基础、招贴设计、包装造型设计、字体设计、VI设计、计算机平面设计、标志设计、photoshop与印刷设计、网页设计、展示设计、艺术概论、设计史、广告概论等。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包装印刷设计、品牌推广、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网页设计、数字影像制作等工作。
音乐学(本科)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掌握音乐教学的基本方法和能力,掌握音乐学分析及研究的基本方法和能力,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良好人文素质、较强创新能力和业务竞争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学生通过考核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证书》。
主要课程:世界民族音乐、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声乐、钢琴、民族乐器、形体与舞蹈、合唱与指挥、基础和声、中国音乐史与名作欣赏、西方音乐史与名作欣赏、艺术概论、音乐美学、歌曲写作与创编、曲式与作品分析、简明配器法、论文写作、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等。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在中小学、文化馆站、社会音乐团体、文化企业和广播影视部门等单位从事音乐教育、中外音乐史、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教育理论等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
美术教育(专科)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美术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现代教育观念、现代艺术观念,创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热爱美术教育事业,富有进取精神和创新精神,可在学校、文化艺术部门、科研创作等单位从事美术教育、美术创作、美术研究等工作,也可在美术设计单位、出版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编辑出版、设计制作等工作的一专多能的美术教育专业人才。本专业以培养以中小学美术教师为主要目标,同时也为社会培养应用型美术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构成基础、透视原理、书法、中国画、油画、中外美术史、艺术概论、电脑美术设计等。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从事中、初等学校美术和书法教育,文化创作单位美术创作与研究,其他相关单位设计与辅导等工作。
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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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科类 |
山西 |
内蒙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河南 |
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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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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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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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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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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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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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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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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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艺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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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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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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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艺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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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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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科类 |
湖南 |
广东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青海 |
宁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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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艺文 |
2 |
2 |
2 |
2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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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艺文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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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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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艺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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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艺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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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2 |
艺术类专科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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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科类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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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育 |
艺文 |
2 |
4 |
45 |
2 |
2 |
3 |
3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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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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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育 |
艺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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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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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1 |
萍乡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线后,按各省艺术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兼收)。
萍乡学院2016年福建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为了保证2016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6]4号)要求,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 按教育部规定,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条 福建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文考成绩和艺术专业的省级统考成绩为依据,考生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名次排序录取。
(1)考生的艺术专业课成绩使用福建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2)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3)综合成绩同分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考成绩”是指由福建省考试院对考生排序所使用的投档分(总分加固定照顾加分),即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理科艺术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
第三条 在招生录取时,我校一般按照100%的投档比例接收贵院投放的电子档案。
第四条 专业录取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志愿优先,高分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福建省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
第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本录取规则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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