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现将北京语言大学2016年绘画专业认定原则、分省计划和合格名单公示如下:
一、认定原则
1.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简章报名要求;
2.校考各科成绩完整且总成绩不低于224分(满分300分)。
二、分省计划
|
省份 |
招生计划数 |
|
江苏省 |
1 |
|
河南省 |
2 |
|
内蒙古 |
3 |
|
北京市 |
5 |
|
山东省 |
4 |
|
河北省 |
5 |
|
辽宁省 |
1 |
|
湖南省 |
2 |
|
山西省 |
1 |
|
陕西省 |
1 |
|
机动计划 |
无 |
三、合格名单
点击下载(pdf格式):北京语言大学2016年绘画专业测试合格名单。
考生各科成绩和省内排名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网址:http://121.8.154.222:18080/huihua/KsLoginAction.action),现场报名考生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阿拉伯数字。
公示期为七天,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校取得联系。
招生咨询电话:010-82303943
纪委举报电话:010-82303020
四、录取原则
1. 按照比例分进行分省排名,根据提前公布的分省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计算公式为:
|
比例分= |
考生文化课总成绩 |
×40% + |
考生专业课总成绩 |
×60% |
|
生源地高考文化课满分 |
校考专业课满分(300分) |
比例分公式测算结果应为百分制,即在原始成绩数学运算结果上乘以一百,满分为100分。
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某考生比例分原始测算结果为71.125,则四舍五入为71.13。
2. 考生外语、语文成绩之和原则上不应低于150分(按照单科满分150分计算)。
3. 比例分相同且计划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考查以下科目成绩:外语、语文、素描、速写、色彩。
获取更多信息请登录: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