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其中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按照大类招生,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学科类内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校考成绩省份: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使用统考成绩省份: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省:以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排序,按美术类专业计划总数投档,学校专业录取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北京市考生,我校认可北京美术统考,按照北京市教育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和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