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大学2015年艺术类文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厦门大学2015年艺术类理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厦门大学2015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计划(不划分省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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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 |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 |
校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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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方向 |
钢琴 |
10 |
需参加校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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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风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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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排键电子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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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乐方向 |
小提琴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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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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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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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音提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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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笛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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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簧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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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簧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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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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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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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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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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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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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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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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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方向 |
声乐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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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方向 |
二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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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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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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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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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筝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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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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箜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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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方向 |
作曲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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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方向 |
舞蹈表演(2015年不在安徽、河北等不接受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合格成绩报送形式的省份招生。) |
12 |
录取规则 1、音乐类 (1)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2)音乐表演专业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而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2、美术类【含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绘画(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含多媒体方向、动画方向)】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类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注:
①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②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③对福建等省份实施“一档多投”而造成录取后生源流失,以致未完成我校公布招生计划的项目(乐器),我校无法再录取其他校考合格生源。
④部分音乐表演项目(乐器)如无合格生源,取消本年度该项目(乐器)的招生。
⑤按音乐学专业、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招收的2015级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学校和艺术学院有关专业(方向)分流的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