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州大学2014年广东省艺术类专科招生录取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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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科类 |
录取数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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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服装形象设计、服装电脑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展示艺术设计、景观艺术设计) |
美术 |
550 |
522 |
282 |
36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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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视觉传达、动漫设计与影视制作、广告设计与影视制作) |
美术 |
121 |
474 |
281 |
37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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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与制作) |
美术 |
44 |
434 |
299 |
36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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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建筑装饰设计) |
美术 |
44 |
463 |
300 |
38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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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园林艺术设计、室内环境设计、建筑环境设计) |
美术 |
274 |
475 |
280 |
34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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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动漫设计) |
美术 |
123 |
525 |
286 |
340.10 |
四、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相关规定
专业志愿实行志愿优先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师范))和美术类专业: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器乐演奏)、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音乐表演(作曲-时尚音乐编创):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