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录取要求
第二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根据我院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演唱为主)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70cm、女生≥158cm,发声器官无疾病、形象好。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5cm、女生≥155cm。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要求男女生比例为1:1。
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方向)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相同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相同)的其它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个别有身高要求的专业(方向),考生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符合以上第十八条第八款优录条件者),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5cm以内。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有意向今后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报考前予以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第二十二条 本科部分专业(方向)招录的乐器种类要求: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招录电吉它、电贝司、爵士鼓、萨克斯、流行键盘等五种。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招录钢琴、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筝等五种。
音乐学(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专业:招录键盘类乐器。
第二十三条 本科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各乐种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需要安排。
第九章 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四条 我院2015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正式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详见我院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本、专科招生专业、计划、学费标准一览表》)。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外语教学仅提供英语语种。
第二十六条 本科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院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英国格林多大学(Glyndwr 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院和英国格林多大学的学士学位。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英国格林多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为期一年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本科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院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院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 本科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院学习本科前三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续读本科第四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院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三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第四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九条 考入我院就读的本、专科(高职)学生,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选拔,成绩优异者,经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优秀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优秀高职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或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在专科学习阶段选择“自考专本衔接”的学习形式获得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十一条 我院2015年各专业新生入学后的教学区域安排,将在我院招生资讯网公布,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查看。
第十章 奖、助、贷措施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借款、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奖、助、贷制度考生可登录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院招生资讯网站发布。对以广西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有不符的,按照国家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27082,5329703,5317393(传真),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0771-5333130,网址:http://zsb.gx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