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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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时 间 |
满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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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声乐方向) |
视 唱 |
看谱即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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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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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 唱 |
自备两首曲目 ,考一首 (中外歌曲不限,自备伴奏)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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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器乐方向) |
视 唱 |
看谱即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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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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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 奏 |
自备两首曲目,考一首 (练习曲、奏鸣曲、协奏曲、乐曲任选)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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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歌舞方向) |
视 唱 |
看谱即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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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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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 曲 |
自备一首歌曲(中外歌曲不限,自备伴奏)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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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 蹈 |
自备舞蹈一段(舞种、风格、题材不限)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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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 |
视 唱 |
看谱即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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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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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演奏 |
自备两首曲目 ,考一首(自备伴奏音乐)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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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视 唱 |
看谱即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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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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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演奏 |
自备两首曲目,考一首(自备伴奏音乐) |
100分 |
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考生可自带伴奏,使用移动存储设备的考生须将文件储储为.mp3或.wav格式。
七、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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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招生专业 |
科类 |
时 间 |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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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音乐表演 音乐学 |
艺术文 |
报名 |
2015年1月5日—6日 |
长春大学综合楼A区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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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
2015年1月7日—8日 |
长春大学音乐学院 |
备注:其他省份考试时间与考点暂未确定,敬请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
八、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zsb.ccu.edu.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考生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2015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直接到考点报名。
2.参加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要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其中器乐方向加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注明演奏乐器的名称。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130022
咨询热线:0431-85250087 传真电话:0431-85250091
E-mail :zsb@ccu.edu.cn 网 址:http://zsb.c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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