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报名资格及录取规则
第六条 凡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合格证书,即具有报名资格。天津、山东报考我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任意一所本科层次院校音乐类专业合格成绩(本科层次);其他省市报考我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合格证书,即具有报名资格。
第七条凡报考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本省美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填报我院志愿,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原则,参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凡报考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本省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填报我院志愿,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原则,参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综合分换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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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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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综合分=文化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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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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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综合分=浙江省艺术类音乐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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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综合分=(文化课/4.4)+(专业课/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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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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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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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 |
第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 复试与复查
第十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报到前,学院按照招生政策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并按照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考试;对复查不合格,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度我 院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邮编: 301811
电话:022-22410821 传真: 022-22410864
网址:zhujiang.tjufe.edu.cn
信箱:zhujiangzhao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