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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高考网 -> 录取线

陕西科技大学2012年-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14-04-29 20:25:32    来源/作者:陕西科技大学 ]

招生省份

专业名称

科类

2012

2013

陕西省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文)

最低统考专业分:178

最低统考专业分:89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文)

最低统考专业分:221

最低统考专业分:244

动画

艺术(文)

最低统考专业分:227

最低统考专业分:238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文)

最低统考专业分:227

最低统考专业分:242

环境设计

艺术(文)

最低统考专业分:227

最低统考专业分:248

产品设计

艺术(文)

最低统考专业分:227

最低统考专业分:240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文)

最低统考专业分:227

最低统考专业分:203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理)

最低统考专业分:178

最低统考专业分:90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理)

最低统考专业分:205

最低统考专业分:250

环境设计

艺术(理)

最低统考专业分:222

 

甘肃省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不分文理)

最低综合分:288.4

最低综合分:291.4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不分文理)

最低综合分:254.3

最低综合分:303.7

动画

艺术(不分文理)

最低综合分:192.4

最低综合分:211.6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环境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产品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河北省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不分文理)

最低综合分:301.6

最低综合分:275.6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不分文理)

最低综合分:310.6

最低综合分:289.6

动画

艺术(不分文理)

最低综合分:232.8

最低综合分:239.4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环境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产品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山西省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不分文理)

最低综合分:298.8

最低综合分:299.0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不分文理)

最低综合分:284.6

最低综合分:298.1

动画

艺术(不分文理)

最低综合分:243.0

最低综合分:235.4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环境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产品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招生省份

专业名称

科类

2012

2013

黑龙江

动画

艺术(文)

最低综合分:282.6

最低综合分:256.6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文)

山东省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文)

最低综合分:312

最低综合分:321

动画

艺术(文)

最低综合分:300

最低综合分:285.2

产品设计

艺术(文)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理)

最低综合分:307

最低综合分:321

江苏省

动画

艺术(不分文理)

最低综合分:164

最低综合分:172.8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环境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产品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安徽省

动画

艺术(不分文理)

最低综合分:254.8

最低综合分:229.8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环境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产品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浙江省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文)

最低综合分:473

最低综合分:467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文)

最低综合分:499

最低综合分:517

动画

艺术(文)

最低综合分:526

最低综合分:483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文)

产品设计

艺术(文)

福建省

动画

艺术(文)

最低综合分:251.8

最低综合分:234.2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文)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文)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理)

最低综合分:229.6

最低综合分:228.8


招生省份

专业名称

科类

2012

2013

河南省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文)

最低综合分:277.4

最低综合分:226.8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文)

最低综合分:396.8

最低综合分:335.8

动画

艺术(文)

最低综合分:326.2

最低综合分:279.4

环境设计

艺术(文)

产品设计

艺术(文)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文)

湖南省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文)

最低综合分:297.4

最低综合分:315.4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文)

最低综合分:312.5

最低综合分:328.1

动画

艺术(文)

最低综合分:256.2

最低综合分:251.4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文)

环境设计

艺术(文)

产品设计

艺术(文)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文)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理)

最低综合分:275.8

最低综合分:315.4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理)

最低综合分:330.2

最低综合分:304.3

动画

艺术(理)

最低综合分:233.8

最低综合分:224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理)

环境设计

艺术(理)

产品设计

艺术(理)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理)

陕西科技大学2013年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非陕西省生源:
    (1)2013年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课考试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有: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认可播音及编导专业课考试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有浙江、河南,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者,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除录取原则(1)中所列省份之外,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并符合户籍所属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课成绩都相同者,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若生源省份有特殊政策规定的,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

    2.陕西省生源:
    2013年我校认可陕西省美术类、播音类、编导类专业课考试省统考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及文化课成绩都相同者,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艺术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美术类各专业均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肢体畸形,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对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陕西科技大学2012年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非陕西省生源:
    (1)2012年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课考试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有: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认可播音及编导专业课考试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有浙江、河南,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者,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除录取原则(1)中所列省份之外,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并符合户籍所属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课成绩都相同者,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若生源省份有特殊政策规定的,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

    2.陕西省生源:
    2012年我校认可陕西省美术类、播音类、编导类专业课考试省统考成绩。
    (1)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及专业课成绩都相同者,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及文化课成绩都相同者,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艺术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美术类各专业均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肢体畸形,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对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陕西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非陕西省生源:
    (1)2011年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课考试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有:河北、内蒙古、浙江、山东、河南;认可播音及编导专业课考试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有浙江、河南,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者,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生源省份对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录取规则有特殊政策规定,执行生源省份录取政策。
    (2)除录取原则(1)中所列省份之外,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并符合户籍所属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课成绩都相同者,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生源省份对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录取规则有特殊政策规定,执行生源省份录取政策。

    2.陕西省生源:
    2011年我校认可陕西省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考试省统考成绩。
    (1)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及专业课成绩都相同者,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及文化课成绩都相同者,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艺术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美术类各专业均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肢体畸形,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对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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