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分别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进行网上录取,广东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录取委托。艺术类专业网上录取的步骤和要求为:
1.认可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文化分、术科分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按照广东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2.在广东省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院校(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院校校考的合格成绩,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上线,省级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校考院校(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将双上线考生分别一次性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以上三种招生类型的招生院校凭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广东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5.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可在录取前查阅广东省报考本校第一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原始分)。
6.广东省艺术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7.各有关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等学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文化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8.艺术类院校(专业)的录取,安排在同批次普通院校(专业)同时进行。我省根据全国不同层次高等学校和术科考试方式(统考、统考基础上校考、校考三种方式)将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设置为五大批次十二小批次:
(1)第一批本科: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11工程”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的参加第一批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下设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省术科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3小批次: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2)第二批本科A类:一般本科公办院校艺术专业。下设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省术科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3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3)第二批本科B类: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本科艺术专业。下设两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4)专科A类:面向全省招生的公办专科院校艺术专业。下设两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5)专科B类: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及面向本市招生的公办专科艺术专业。下设两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艺术类院校(专业)五大批次的每一大批次录取结束后,我省将对未完成计划的术科统考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两个院校志愿。
9.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促进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各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附件: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省级统考考点联系方式
2. 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认定说明
3.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4.关于上报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合格考生成绩的说明
5.2014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校考院校申报表
6.广东省2014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附件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省级统考考点联系方式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邮编 |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 |
020-38627842(fax) |
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 |
510631 |
|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 |
020-85211098,85213484(fax) |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 |
510631 |
|
暨南大学石牌校区 |
020-85220130 |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 |
510632 |
|
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 |
020-39322681,39322680(fax) |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 |
510006 |
|
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 |
020-39366232,39366069(fax) |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
510006 |
|
华南农业大学 |
020-85283652,85288053(fax) |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 |
510640 |
|
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
020-84017740 |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
510260 |
|
星海音乐学院 |
020-39363636,39363666(fax) |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
510006 |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
020-34113327,34113555 |
广州市新港中路351号 |
510303 |
附件2: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认定说明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等学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或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由于目前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尚未能覆盖到艺术类所有专业,因而存在涉及专业如何认定的问题,经反复研究,特就认定办法说明如下:
一、音乐类涉及专业的认定。校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乐理、钢琴、器乐、声乐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校考院校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校考院校成绩为依据。
二、美术类涉及专业的认定。校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校考院校的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校考院校成绩为依据。
三、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合格考生发出省级统考合格证并予以公示,考生可持统考合格证参加相关院校(专业)的校考。
四、按教育部的规定,报考省级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考生未参加省级统考且报考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的,将不能参加录取,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