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江苏省艺术类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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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科类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院名称 |
博士点 |
硕士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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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 |
艺术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0 |
4 |
文学院(国家文科基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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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 |
艺术 |
音乐学(师范) |
31 |
4 |
音乐学院 |
★☆ |
▲△ |
|
提前 |
艺术 |
音乐学(理论) |
10 |
4 |
音乐学院 |
★☆ |
▲△ |
|
提前 |
艺术 |
音乐表演 |
10 |
4 |
音乐学院 |
★☆ |
▲△ |
|
提前 |
艺术 |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 |
5 |
4 |
音乐学院 |
★☆ |
▲△ |
|
提前 |
艺术 |
音乐学(数码音乐) |
5 |
4 |
音乐学院 |
★☆ |
▲△ |
|
提前 |
艺术 |
舞蹈学 |
15 |
4 |
音乐学院 |
★☆ |
▲△ |
|
提前 |
艺术 |
绘画 |
25 |
4 |
美术学院 |
★☆ |
▲△ |
|
提前 |
艺术 |
设计学类 |
34 |
4 |
美术学院 |
★☆ |
▲△ |
|
提前 |
艺术 |
动画 |
14 |
4 |
美术学院 |
|
▲△ |
|
提前 |
艺术 |
绘画(书法篆刻) |
4 |
4 |
美术学院 |
★☆ |
▲△ |
|
提前 |
艺术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 |
3 |
4 |
美术学院 |
|
▲△ |
|
提前 |
艺术 |
产品设计(陶艺) |
5 |
4 |
美术学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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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 |
艺术 |
摄影 |
15 |
4 |
美术学院 |
|
▲△ |
|
提前 |
艺术 |
广播电视编导 |
21 |
4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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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提前 |
艺术 |
摄影(新闻摄影) |
18 |
4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
△ |
★为博士学位授予点;☆为博士点覆盖专业;▲为硕士学位授予点;△为硕士点覆盖专业。
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江苏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全省排名前30名、且报考相应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以及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报考我校音乐学(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音乐理论)、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在音乐统考中主试声乐的考生)、舞蹈学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其中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要求专业考试科目总分须在全省音乐专业统考前300名以内[含300名];音乐学(音乐理论、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音乐统考成绩位于全省前600名以内[含600名]),其中对音乐学(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对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陶艺]、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动画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绘画(师范,书法篆刻)、产品设计(陶艺)、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其中产品设计[陶艺]的专业分为美术统考得分和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校考得分之和,且考生的美术统考得分须达180分),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按各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省外艺术类招生计划(详见:http://bkzs.njnu.edu.cn/zsxx/2013-6/173942_725805.html)
省外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音乐学(含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舞蹈学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绘画(师范,书法篆刻)、产品设计(陶艺)、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陶艺]、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动画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