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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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及方向 |
人数 |
层次 |
考试科目及分数 |
专业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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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
205 |
本科 |
素描 150分
色彩 150分 |
各专业总分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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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145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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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180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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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 |
80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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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幼儿教育方向) |
30 |
本科 |
素描(占总分值50%)口语表达(占总分值30%)汉字书写(占总分值20%) |
详见:2013年湖北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大纲
三、报名考试须知
1、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区)规定的报名条件方可报考(如达到本地联考合格线等),且只能在我校指定的考点报名考试。
2、报名考试程序各地有所不同,请参见各考点报名公告。
3、各省具体招生计划根据报考人数及考生成绩进行分配。
4、素描、色彩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5、学费标准:9000元/年。
四、成绩查询与合格证发放
1、2013年4月10日后,考试成绩将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公布一周后,划定分数线。考生可登录http://zsjy.hbust.com.cn查询成绩,或拨打咨询电话0715-8338003。
2、专业合格证发放原则是: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专业合格证将在2013年4月中旬邮寄给考生,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五、录取规则
1、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在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中,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等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的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3、在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中,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和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4、在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中,报考美术学(幼儿教育方向)、音乐学(幼儿教育方向)的考生,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和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5、对往届生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6、我校组织了艺术专业考试省份只认可我校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即未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不能填报我校;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承认该省艺术联考成绩。
7、在新生入学后,我校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相关说明
1、考生食宿、旅费一律自理,自备所有画具。
2、上述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3、本简章条款最终以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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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部门: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715-8338003
招生网址: http://zsjy.hbust.com.cn
E-mail:xnzsjyc@163.com
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邮 编:4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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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湖北科技学院艺术类招生信息
湖北科技学院2013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2012年湖北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湖北科技学院2012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计划
湖北科技学院(原咸宁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合格线
2012年咸宁学院成功更名为湖北科技学院
湖北科技学院(原咸宁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湖北科技学院(原咸宁学院)2011年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湖北科技学院(原咸宁学院)2011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线
湖北科技学院(原咸宁学院)2010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