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编导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舞蹈编导(含舞蹈编导与教育、流行舞蹈与经营)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舞蹈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是否具备良好的节奏感和协调性,并有一定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及表现能力;具备一定的想象力、创造力和综合素质;选拔出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舞蹈编导、教育及舞蹈演艺、传播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合格学生。
二、考试项目 1、初试:⑴自选舞蹈片段、不限舞种(不超过
2分钟);⑵基本功;⑶特长展示(综合素质)
2、复试:⑴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段;⑵模仿与即兴舞蹈或音乐编舞;
⑶口试;
注:舞蹈片段一律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不化妆,一律穿练功服,(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⑴初试:自选舞蹈片段(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以及街舞、爵士、拉丁等多种形式的流行舞蹈,时间不超过
2分钟);基本功;特长展示(声乐、器乐、朗诵等其他综合素质)。
⑵复试:技能技巧(跳、转、翻以及流行舞中的各类技巧)与舞蹈片段(初试舞蹈片段的精华
4-6个八拍,无需音乐伴奏);模仿与即兴舞蹈或音乐编舞;口试。
2、评分标准
初复试满分各为
3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⑴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⑵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⑶舞蹈剧目表演连贯、完整。
⑷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⑸具备一定的创造能力和想象能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舞蹈编导(含舞蹈编导与教育、流行舞蹈与经营)术科成绩满分
300分。
初试成绩达到
210分以上(含
210分)进入复试。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
300分):舞蹈片段(
150)分,基本功(
120)分,特长展示(
30)分
复试(
300分):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段(
150)分,模仿与即兴舞蹈或音乐编舞(
120)分,口试(
3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段、模仿与即兴舞蹈或音乐编舞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基本素质(标准的语音和普通话、准确的发声、基本的即兴语言表达能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等);并有一定的声音表现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从中选拔出毕业后能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现场报道及解说、影视配音以及相关领域工作,或能从事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语言传播人才。
二、考试项目
1.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限时
3分钟内)
2.复试:
⑴即兴评述
⑵才艺展示
注: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复试可化淡妆。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⑴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文学作品,不限体裁,现场朗读。
⑵复试:
3—5名考生一组,主考现场命题,给
3—5分钟准备时间,即兴进行评述;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现场展示。
注: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时间控制在
3分钟内;即兴评述时间控制在
3分钟。
2.评分标准
评分根据以下标准:
⑴初试进入复试标准:
自我介绍清晰流畅,内容生动、真实,语音标准、音色纯正;自备稿件朗读理解准确,感情饱满、表达流畅、节奏把握到位。
⑵复试入文考标准:
语言表达准确流畅;语言即兴组织和评述能力强;评述角度新颖,关注生活现实,有感而发;思维活跃,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质好、形体自然放松。才艺表现突出。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统考成绩满分
300分。初试、复试均按照满分
300分进行评分。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初试成绩达到
240分以上(含
240分)进入复试;设一试考试的省份以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
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
300分):自我介绍(
90分)、自备稿件朗诵(
210分)
复试(
300分):即兴评述(
210分)、才艺展示(
9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即兴话题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乐学(声乐演唱)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
声乐演唱(
不限演唱方式)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表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舞台展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为目的。
二、考试项目 初试: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
复试: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并需参加基本乐科的考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复试: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通俗歌曲等。
说明:①考生自带伴奏谱或伴奏碟,省外根据当地情况确定,考场可使用伴奏带;
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2、
评分标准 ⑴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⑵演唱方法: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⑶音乐表现: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注: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满分300分):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进入复试。
声乐演唱(不限演唱方式);
2、复试(满分300分):
⑴声乐演唱(满分225分):
不限演唱方式、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⑵基本乐科(满分75分)——视唱(15分)、练耳(24分)、乐理(36分):其中乐理与练耳为笔试、视唱为现场考试
注:基本乐科须达标,达标分数为37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乐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六、基本乐科:(注:1.校考仅适用于湖北、河北两省考生;2.基础乐科(视唱练耳、乐理)是复试学生必考项目;3.广东考生以统考成绩为该项目计入)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及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
⑴笔试部分(听音24分、乐理36分) ①听音: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听写。
②乐理:参阅李重光编著《基本乐理》教材。
⑵面试部分(视唱15分)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
范围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调式内,含变化音。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连音等。
3.试卷结构
(I)
笔试部分
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生应将答案写在答卷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听音填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每个分别播放三遍,每和弦均给一次标准音。
④节奏:连续播放三遍
⑤旋律:连续播放四遍。
(Ⅱ)
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现场抽考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
视唱题由现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评分标准 笔试部分:要求用蓝色、黑色水笔答卷,不得用涂改液涂改。
面试部分:视唱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5.主要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视唱练耳教程》许敬行、孙虹
6.题型:参照广东省艺术类考试大纲给出的题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