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考试科目及说明、专业考试时间、办法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和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艺术类统考成绩、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投档时所占比例等,且必须表述准确明了、毫无歧义;由于院校录取规则表述不明、规定不清或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而造成录取时产生的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12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和美工设计类专业面向我区招生的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必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区内招生院校的艺术类招生简章必须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院校须将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面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面向社会所宣传的内容必须符合如上要求。 (二)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附件一中音乐类和美术类包含的招生专业以及要求相应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音乐类、美术类;附件一中不包含在音乐类或美术类的招生专业以及不要求相应的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其他艺术类。2013年,在我区招生的学前教育专业根据招生院校实际情况分别按音乐类或美术类招生,不得按其他艺术类招生;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专业根据招生情况可列在音乐类、美术类或其他艺术类之一,不可同时列在多个艺术专业类别内。摄影、书法学、艺术与科技等3个专业可根据招生情况列在美术类或其他艺术类之一, 不可同时列在多个艺术专业类别内。我区公布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不分文理,文科、理科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 (三)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从2014年起,非艺术学门类的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其中,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可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可纳入提前批次按文史或理工类专业招生,高考最低控制线执行高校所在批次线。有关高校对上述4个专业若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应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并公布。学前教育、空中乘务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按相应的专业设置原则纳入相应批次文史或理工类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执行高校所在批次线。 (四)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专业志愿;报考蒙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报考蒙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音乐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院校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音乐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招生专业;所有美术类考生不可兼报音乐类、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报考其他艺术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音乐类招生专业。 (五)美工设计类只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列在本科二批录取,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列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美工设计类考生的报名、划线、填报志愿、录取办法等同其他类别考生。 拟报考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本科合格分数线的美工设计类考生不得填报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专科合格分数线的美工设计类考生不得填报美工设计类专科招生专业。美工设计类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