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1.除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考生报名。
2.《报名卡》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按照省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格式和内容统一印制并下发至所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3.考生须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参加高考报名。没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在高考报名前办理完毕。
4.高考报名考生电子摄像和身份证查验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同时进行,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其他单位代为办理。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电子摄像时必须认真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逐人校验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照片、住址等内容,并确认与报名卡填写的内容是否一致,如有误,必须要求考生依据身份证信息更改报名信息。
5.外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各类照顾加分考生名单要在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各级招生办公室必须认真做好报名前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宣传、落实责任、精心安排、严密组织、严格培训,确保2013年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坚决杜绝高考报名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特别是“高考移民”和考生民族成份作假等问题的发生。要坚决防止高中在校学生报考。凡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