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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专业名称 |
学制 |
人数 |
科类 |
计划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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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四年 |
6 |
艺术类 |
非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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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
舞蹈学(女) |
四年 |
1 |
艺术文 |
非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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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
美术学 |
四年 |
2 |
艺术类 |
非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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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
四年 |
2 |
艺术类 |
非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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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 |
四年 |
2 |
艺术类 |
非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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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
四年 |
1 |
艺术类 |
非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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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油画) |
四年 |
1 |
艺术类 |
非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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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国画) |
四年 |
1 |
艺术类 |
非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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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4 |
艺术类 |
非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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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女) |
四年 |
10 |
艺术类 |
非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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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男) |
四年 |
8 |
艺术类 |
非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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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影视戏剧表演) |
四年 |
2 |
艺术类 |
非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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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四年 |
7 |
艺术类 |
非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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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
舞蹈学(女) |
四年 |
2 |
艺术类 |
非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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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男) |
四年 |
1 |
艺术类 |
非定向 |
|
音乐学 |
四年 |
1 |
艺术类 |
非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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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区 |
舞蹈学(男) |
四年 |
1 |
艺术类 |
非定向 |
|
音乐学 |
四年 |
1 |
艺术类 |
非定向 |
|
新疆区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四年 |
4 |
艺术类 |
非定向 |
|
舞蹈学(男) |
四年 |
1 |
艺术类 |
非定向 |
|
表演(影视戏剧表演) |
四年 |
1 |
艺术类 |
非定向 |
|
音乐学 |
四年 |
2 |
艺术类 |
非定向 |
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美术学(史论)、绘画、艺术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在四川省美术类、编导类本科省控线基础上上调20分,文化成绩上四川省美术类、编导类本科文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舞蹈学、表戏(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在四川省表演类、舞蹈类本科省控线基础上上调20分,文化成绩上四川省的表演类、舞蹈类本科文考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舞蹈专业分男女生录取,男生身高1.7米、女生身高1.67米以上。
服装设计与工程(美术类):专业成绩上四川省美术类本科专业控制线,文化成绩上四川省美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以上各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学制四年,文理兼收。外语成绩有单科要求(在录取时确定)。
外省市考生录取办法:
1.我校美术类专业仅在甘肃、山西、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设立专业考试考点,我校编导、舞蹈、表演、声乐专业,仅在北京、山东、甘肃、湖南设立专业考点(明确涵盖部分省区),招生计划以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的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确定,在我校专业考试后,各省填报志愿前公布。
2.已设美术类考点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所在省份考点参加考试,不得跨省报考。
3.除已注明可跨省报考我校规定的编导、舞蹈、表演、声乐专业的省份外,未设考点的省份以及经我校同意跨省报考,但没有专业合格考生的省份,我校不投招生计划,敬请这些省份的考生谅解。
4.我校[美术学(史论)、环境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油画、国画、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方式为:符合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专业成绩上我校校考专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按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5.我校(戏剧影视表演、声乐、舞蹈学)专业的录取方式为:符合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专业成绩上我校校考专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舞蹈专业分男女生录取。
6.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录取方式为:专业成绩上本省规定的美术类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上本省规定的美术类本科文化线,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学制四年;文理兼收混合排序,同时投档录取;外语成绩有单科要求(在录取时确定);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条件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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