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大连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
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本科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在辽宁、湖南两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高职专科专业:“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3)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文理类普通本科控制线且在所报考专业考生中文化课成绩位于前3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②对于参加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且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位于全省前2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③艺术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除外]考试成绩位于全国前100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考试名次在本省中位于该省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和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4)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5)根据教学司〔2011〕23号《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