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中除浙江省内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在部分省份的部份专业明确只招艺术文科考生外,其余艺术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招;
(2)承认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的各专业的录取办法:
A、承认浙江省的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舞蹈学(模特与礼仪)专业成绩的,参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办法执行;
B、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按照在高考文化成绩(对应文科、理科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空乘与礼仪方向)考试校考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参见第十三条办法录取。
C、承认辽宁省统考成绩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专业等艺术专业,原则上按照: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对应艺术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在内蒙、山东、新疆、吉林、辽宁、黑龙江六省单独设点招生的各校考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舞蹈学(模特与礼仪)、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在同等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为①专业成绩;②文化成绩;③单科成绩。
(5)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招生一志愿的考生,若一志愿生源充足,招收一志愿的考生,在一志愿中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若录取仍不额满,则按规定程序采取补录等形式完成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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