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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二)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11-12-21 19:16:14    来源/作者:浙江传媒学院 ]

三、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一)非浙江生源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语言能力考察:朗读自备材料(体裁不限,限2分钟);朗读指定材料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朗读指定材料;模拟主持;命题即兴评述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语言能力考察:自备寓言故事讲述(限2分钟);指定材料表达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音声考察(朗读指定材料);能力考察(角色语言表达)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语言能力考察:朗读;与主试教师交谈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语言能力考察(朗诵、谈话);仪表仪态展示(坐、立、行);规定情境表达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与主试教师交流;朗读自备材料(英语,体裁不限,限2分钟)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1)汉语口语测试(朗读指定材料)。2)英语口语测试:朗读指定材料;看图即兴表达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综合素质测试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才艺展示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综合素质测试

7、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节目制作)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综合素质测试

8、摄影专业(电视摄像)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综合素质测试

9、摄影专业(照明艺术)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综合素质测试

10、摄影专业(图片摄影)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摄影作品分析;综合素质测试

11、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专业(音乐编辑)
初试:形象考察;音乐才艺展示;听音模唱;听觉想象及声音设计
复试:广播影视作品评析;综合素质测评

1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材料作文

13、媒体创意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材料作文

14、媒体创意专业(影视制片)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综合素质测试

15、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艺术综合素质测试

16、表演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朗诵、歌曲演唱(自备材料)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命题小品表演;才艺展示:声乐演唱或舞蹈或艺术体操表演(自备材料)

17、数字游戏设计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

18、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素描;色彩;速写

19、动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初复试:素描;色彩;速写

20、音乐表演专业(声乐)/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
    初试:①形象考察;回答主试教师提问。②声乐作品演唱:抽考一首(自备不同风格声乐作品4首,背谱演唱。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均可;作品体裁不限;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CD带。)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自选一首声乐作品演唱(背谱演唱,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均可,作品体裁不限,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CD带);视唱练耳考察

21、音乐表演专业(器乐)
初试:
①形象考察;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②器乐作品的演奏:
A:钢琴方向:考生需准备4首作品,抽考一首。
a 练习曲一首(车尔尼299程度以上)
b 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c 复调作品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
d 大型乐曲一首(中外作品均可)
B:其它器乐方向(仅限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打击乐):考生需准备不同风格大型乐曲2首(中外不限),由考官抽考一首(自带乐器)
复试:演奏自选作品一首;视唱练耳考察

22、舞蹈编导专业
初试:
①形象考察
②舞蹈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测试;基本功能力测试;个人技能技巧展示:中国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技巧。(街舞技巧除外)
③个人剧目表演:可选自编舞蹈、学习剧目或舞蹈组合,舞种不限。(街舞、国标除外)时间在2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带)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
①舞蹈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测试;基本功能力测试;个人技能技巧展示:中国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技巧。(街舞技巧除外)
②编舞能力测试:即兴创编(抽签选择音乐)
③个人剧目表演:可选自编舞蹈、学习剧目或舞蹈组合,舞种不限。(街舞、国标除外)时间在2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带)

注:
    1、专业考试初试均为面试,复试除现场需录音录像的专业外均为笔试。动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初复试同时进行;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复试科目为同一份试卷,专业成绩通用;
    3、录音艺术专业和录音艺术专业(音乐编辑)初试、复试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通用;
    4、摄影专业(电视摄像)和摄影专业(照明艺术)复试考试科目中有部分内容相同,相同内容部分成绩通用;
    5、报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考生必须先参加初试,复试和动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试科目中的素描、色彩、速写均为同一份试卷,专业成绩通用;
    6、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专业(音乐编辑)和数字游戏设计专业不得兼报;
    7、如复试时笔试和面试时间有冲突,必须先参加笔试考试,然后调整时间参加面试录像。

(二)浙江生源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媒体创意专业(本科)、媒体创意专业(影视制片)〈本科〉、承认我校承担组织的浙江省编导类省统考成绩;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数字游戏设计(本科)承认我校承担组织的浙江省摄制类省统考成绩;
    3、表演专业(本科)、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本科〉承认我校承担组织的浙江省影视表演类省统考成绩;
    4、舞蹈编导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美术类各专业承认浙江省相关类别省统考成绩;
    5、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影(图片摄影)、摄影(电视摄像)、摄影(照明艺术)、录音艺术、录音艺术(音乐编辑)13个本科专业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无需参加相关类别省统考专业,专业考试科目同非浙江生源。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专业考试录取办法
    1、专业考试包括初试、复试两个阶段。省外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查看各考点公布的初试合格者名单;杭州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登录浙江传媒学院招生网(网址:zsw.zjicm.edu.cn)查看初试合格者名单及复试安排,学校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凡我校专业考试复试成绩合格者,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陆学校招生网打印“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不再邮寄专业合格证。
    2、学校在审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5个艺术本科专业考试成绩时,根据复试成绩,学校于3月15日左右在招生网公布播音与主持艺术前6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前2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前6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前6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前20名考生名单。名单中考生于公布的考试时间到杭州浙江传媒学院下沙校区参加面试,最终确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1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10名,享受高考录取办法中的优先录取政策。考生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视为放弃享受优先录取资格。

(二)高考录取办法
    1、广电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当地不分普通类二本和三本线的按普通类本科线的百分之八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1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当地不分普通类二本和三本线的按普通类本科线的百分之八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当地不分普通类二本和三本线的按普通类本科线的百分之八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当地不分普通类二本和三本线的按普通类本科线的百分之八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1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当地不分普通类二本和三本线的按普通类本科线的百分之八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媒体创意专业、媒体创意专业(影视制片)、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节目制作)、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摄影专业(电视摄像)、摄影专业(照明艺术)、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专业(音乐编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数字游戏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1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当地美术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5:5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1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当地美术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5:5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5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当地舞蹈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3、校考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高考满分以75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专业成绩*7.5*20%+高考实考成绩*80%;
    动画、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成绩*7.5*50%+高考实考成绩*50%;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剧):专业成绩*7.5*60%+高考实考成绩*40%。
    上海、江苏、新疆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4、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
    5、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级差一般为5分。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7、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影(图片摄影)、摄影(电视摄像)、摄影(照明艺术)、录音艺术、录音艺术(音乐编辑)等13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外除外,如福建省等)。
    8、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9、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10、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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