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
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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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试科目 |
占总分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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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科(任报一类) |
声乐(注:考试曲目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选定)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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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注: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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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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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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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视唱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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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练耳(笔试,30分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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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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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副科(注: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 |
10% |
(2)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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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试科目 |
占总分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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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理论作曲 |
①和声(笔试,180分钟)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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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作曲(笔试,180分钟)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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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钢琴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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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视唱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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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练耳(笔试,30分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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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
10% |
舞蹈类(即音乐类专业考试中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直接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其成绩既是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也是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③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于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月6日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统一进行。考生凭《201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批次分主科门类(声乐、舞蹈、理论作曲、钢琴、器乐)进行,考生报到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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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 |
主科 |
地区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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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
声乐、舞蹈 |
长沙、株洲、湘潭 |
12月28日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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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
声乐、舞蹈 |
衡阳、邵阳、岳阳 |
12月28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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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
声乐、舞蹈 |
常德、张家界 |
12月29日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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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
声乐、舞蹈 |
益阳、娄底、郴州 |
12月29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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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 |
声乐、舞蹈 |
永州、怀化、自治州 |
12月30日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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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理论作曲 |
全省各市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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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 |
器乐 |
全省各市州 |
12月30日下午 |
报到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北院体育馆(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考试地点:①主科、副科、视唱三项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试
②练耳、音乐基础理论的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北院“至善楼”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试
③和声、作曲的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老体育学院教学楼四楼电教室
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的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考试于1月2日上午9:00~11:30进行;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考生的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考试于1月2日下午2:00~4:30进行;和声和作曲考试分别于1月3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进行。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