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1、报考我校绘画(书法篆刻)专业方向的考生,集中到我校昌岗校区参加专业考试。
|
考 点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
广州美术学院 |
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 |
510260 |
020-84017740 |
1月21日 |
1月23日 |
2、报考我校其它各专业的考生,专业考试办法如下:
(1)、我校在桂林、南昌、重庆、长沙、无锡、武汉、郑州、青岛、北京、兰州、沈阳等地设有考点。考生(不含广东省)可就近选择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各省招办若有规定则按相关文件执行)。广东省考生不得在广东省外考点报考,非广东省考生不能在广东省内考点报考,违反规定,我校有权取消考生成绩,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
考 点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
广西师范大学 |
桂林市王城1号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 |
541001 |
0773-2856601 |
2月11-12日 |
2月14日 |
|
南昌大学 |
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 |
330031 |
0791-8305092 |
|
四川美术学院 |
重庆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 |
400053 |
023-68520038 |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
长沙市麓山南路153号 |
410012 |
0731-8837288 |
|
无锡市湖滨中学 |
江苏省无锡市建业路17号无锡市湖滨中学 |
214031 |
0510-82810954 |
|
湖北省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
430023 |
027-85620975 |
|
郑州市第106中学(原郑州铁路六中) |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
450052 |
0371-68349168 |
|
青岛市招办 |
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八大关宾馆小礼堂 |
|
0532-85786211 |
|
北京城市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
|
010-62321818 |
|
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原铁三中) |
兰州市城关区和政东街284号 |
730000 |
0931-4638005 |
|
鲁迅美术学院附中 |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路146号 |
110045 |
024-88257503 |
|
广州美术学院 |
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 |
510260 |
020-84017740 |
2月23-24日 |
2月26日 |
|
广东汕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
汕头市衡山路32号 |
515041 |
0754-88887614 |
|
深圳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
深圳市北斗路文华花园20号 |
518002 |
0755-25114678 |
|
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四路2号 |
528200 |
0757-86221541 |
|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
湛江市麻章区麻赤路109号 |
524094 |
0759-3306066 |
|
广东茂名市新世纪学校 |
茂名市南香小区168号 |
525000 |
0668-2995976 |
|
中山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
中山市兴文路68号(一中高中部西南侧,城桂公路长江北旧车交易市场对面) |
|
|
(2)、广东省考生考点安排:
|
考生所属地区 |
考点 |
备注 |
|
茂名市、阳江市 |
广东茂名市新世纪学校 |
广东省考生必须以本人身份证所注明的地址作为选择考点的依据,如考生的身份证地址与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准考证中指定的考试地点不相符,则按文化准考证中的考场地址,在广东省相应考点报名及考试。 |
|
汕头市、潮州市、汕尾市、揭阳市、梅州市 |
广东汕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
|
深圳市、惠州市、河源市 |
深圳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
|
湛江市 |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
|
佛山市、云浮市、肇庆市 |
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 |
|
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 |
中山市第一中学 |
|
广州市、韶关市、清远市、东莞市 |
广州美术学院 |
七、录取
报考我校绘画(书法篆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各省艺术统考;报考其他各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须参加省艺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未组织专业统考或对考生报考31所独立院校另做规定的省份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外省:
(1)、我校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史)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择优录取。
(3)、除美术学(美术史)外的各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广东省:
(1)、报考美术学(美术教育),考生参加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广东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2)、报考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类),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文化成绩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报考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按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数线,从普通文科类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报考其他各专业,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4)、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