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2011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数字音频设计与制作)专业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学校招生改革要求及数字音频设计与制作专业方向的特点,制订本规程。
专业考试主要是对考生的以下素质进行评判:键盘乐器或其他中西乐器演奏基础、技巧与作品表达能力;视唱练耳、音乐音响作品听辨分析能力;基本音乐理论与创作能力等。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
初试:
1,自选曲目演奏(一首)
2,自选其它艺术表演形式一项
复试(口试、笔试):
1,视唱:两升、两降调号范围
2,练耳:节奏、三和弦(含转位)、旋律听写
3,音乐音响作品听辨分析
三试(笔试):
1,基本乐理
2,命题音乐写作
注:考试除钢琴外,不提供其它中、西乐器。
二、评分方法与原则
总分:400分
初试:不含分值,各项考试内容以“合格”、“不合格”评定。
复试:分值为200分
1,视唱练耳分值为120分
2,音乐音响作品听辨分析分值为80分
三试:分值为200分
1,基本乐理分值为100分
2,命题音乐写作分值为100分
笔试试卷由二名以上教师分别阅卷,并复核。
注:不含分值的考试项目,以“合格”、“不合格”评定,若被评定为“不合格”,即视为淘汰。
根据专业总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确定专业合格名单,报经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三、录取
通过文化高考,达到学校自行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高考成绩折算分(总分的20%)与专业成绩相加后为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设英语成绩最低分数线,低于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专业考试成绩列前二名者可破格录取(凡文化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者,加20分,其中英语单科限加10分)。破格录取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
上海戏剧学院2011年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招生规程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学改革和招生改革的要求,结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特点,特制订本规程。
一、考试流程及内容
(一)初试:散文写作:考生根据所给题目作文。考查考生的文字能力和运用形象思维来叙事、状物、抒情的能力。
(二)复试:故事写作:考生根据所提供材料编写故事。主要考查其创作构思等能力。
(三)三试:综合能力测试:(面试)
(1)导演构思:通过导演素质测试及交谈,进一步了解考生的专业潜质和艺术感觉。
(2)综合素质测试:通过考生回答抽取的考题和考官的即兴提问,以了解考生知识面、文化底蕴与素质,以及相关的专业素质与能力。
二、考试各科目分数及权重:
1、初试:散文写作(100分)
2、复试:故事写作(100分)
3、三试: 综合能力测试(100分)
① 导演构思(50分) ② 综合素质测试(50分)
三、评分:
1、笔试试卷均用封闭密号、密卷形式阅卷,每份试卷须由两位以上教师阅卷,满分为100分,得高分85分以上(含85分)和得低分55分以下(含55分)的试卷,由招生阅卷工作小组领导复核;
2、判分有争议者,由招生阅卷工作小组领导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3、面试教师组不少于三人;考官各自判分,平均分为面试得分。
4、初试、复试、三试成绩相加为总分(满分为300分)。
四、录取:
1、根据专业总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一般按计划数的4倍,确定专业合格名单,报经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2、专业分加文化总分为综合分(设语文、英语分数线),依次择优录取。
3、文化考试分数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者,优先录取。
4、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的考生加文化分20分,其中仅可对一项单科加10分,加分者须经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
上海戏剧学院2011年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作)专业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制作方向的特点,特制订本规程。
一、考试流程及内容
(一)初试:
1、散文写作(笔试):
通过命题作文,考查学生文字能力和运用形象思维叙事、记人、状物、抒情的能力,考查学生的才情。
2、才能展示(面试):
通过考生艺术特长展示,了解考生艺术能力基础。
特长展示内容包括:音乐、美术、摄影、电脑动漫(光盘形式)、DV作品短片(光盘形式)、工艺、科技及航模制作等(曾经有过的获奖作品证书,带原件与复印件)。
(二)复试: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声画构思:通过素质测试及交谈,进一步了解考生的专业潜质与艺术感觉。
(2)知识面测试:通过考生回答考官的即兴提问,以了解考生知识面、文化素质与底蕴,及相关专业素质与能力。
二、考试各科目分数及权重:(总分200分)
1、初试:130分。
(1)散文写作,满分为100分;
(2)才能展示,满分为30分。
2、复试: 70分
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70分。
其中:声画构思分数权重占80%,知识面测试分数权重占20%。
三、评分:
1、笔试试卷均用封闭密号、密卷形式阅卷,每份试卷须由两位以上教师阅卷,满分为100分,得高分85分以上(含85分)和得低分55分以下(含55分)的试卷,由招生考试阅卷工作小组领导复核。
2、判分有争议者,由招生阅卷工作小组领导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3、面试教师组不少于三人;考官各自判分,平均分为面试得分。
4、按考生初试成绩分数高低序列,筛选进入复试名单。
5、初试加复试成绩为专业总分(满分200分)。
四、录取:
1、专业录取按考试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专业合格名单,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三倍,发出专业合格通知书。
2、在学校自行划定的文化考试分数线(含语文、英语单科最低分)的基础上,考生按专业名次排列,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分数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者,优先录取。
3、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可加文化20分,其中仅可对一门单科10分,加分者须经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
上海戏剧学院2011年舞蹈编导本科专业招生规程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舞蹈编导专业的特点及历年招生工作惯例,制定本规程。
专业考试主要是针对考生的艺术修养、艺术表现力、想象力、知识结构和审美观等综合素质与能力进行全面了解与测评。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
初试:
(1)基本条件与基本功——初步了解考生的软开度和技术技巧掌握程度;了解学生的身高、体重、肢体比例等
(2)剧目表演——初步了解考生的舞感及舞台综合表现力
(3)编舞(造型连接、动作发展)——考察考生对动作的领悟能力
复试:
(1)模仿——考查学生对陌生舞蹈片段的接受能力和反应能力
(2)音乐即兴表演——考查考生对音乐的理解能力及身体的反应能力等
(3)命题编舞——考查考生的理解力、想象力、表现力等
(4)笔试——考查考生的文化水平及构思表达能力
(5)三试:
①音乐编舞——考查考生对于命题音乐和舞蹈创作能力
②命题编舞——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理解力、想象力、表现力等
③面试——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述能力
二、评分原则与方法
1、考委本着公平、公正的评分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水平如实评分。
2、综合各评委分数取平均分确定各试通过名单。
3、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初试、复试:各项考试内容以“合格”、“不合格”评定
三试:分值为100分、音乐编舞分值为40分、命题编舞分值为50分、面试分值为10分
注:初复试若被评定为“不合格”,即视为淘汰。
三、 录取
1、考委将通过三试的名单提交舞蹈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复核后,交招生办统计出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男、女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经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2、通过文化高考,达到学校自行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的高低,分男、女(大致为1:1)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考试前二名,可破格录取(凡文化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者,可加20分,若在国家级艺术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再酌情加分)。破格录取者须经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
补充说明(对考生的特殊要求)
男生一律穿白背心、紧身裤;女生一律穿裤袜、体操服。自备录音带、
随身听、各舞种的练功裤、练功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