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体类专业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四川民族学院(部颁代码:11661)
二、学校地址:四川康定 邮编:626001
三、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
四、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名称:四川民族学院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56805(兼传真) 2856899(兼传真) 2856182
学院网址:www.scun.edu.cn 招生网址:zjc.scun.edu.cn QQ:1178845750
六、艺体招生与录取:
1、录取工作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分数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3、单科要求:无单科限制分;
4、外语语种要求:无外语语种要求;
5、身体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7、对按规定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院录取时一视同仁;
8、录取规则:
在文化、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合格线后,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
(2)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美术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录取结果查询: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考试中心)及我校校园网查询录取结果;
七、学费、 住宿费 、奖贷学金:
1、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美术类、音乐类5000元/年,体育类4100/年);
2、住宿费:我院住宿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1000元、1200元/年两个档次;
3、为保证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及项目可登陆我院学生处网站(http://depart.scun.edu.cn/xbc/)查询。
八、执行纪律 接受监督:
学院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自我约束机制,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学院招就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兰锐(0836)2856041、18990465119 刘康宁(0836)2856067、18990465857
网站:http://msx.scun.edu.cn
省外美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校考)
2011年我院在湖南、广西、甘肃、贵州举行美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校考),招生计划、报名及考试地点等事项见各省考试院(招生考试中心)公告或我院招生网。
1、招生专业:美术学
2、考试科目:
(1)素描 100分
(2)色彩 100分
素描、色彩两门,两科成绩各为100分,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间为一天:上午考素描,下午考色彩,考试时间各为三个小时。
3、考试要求:
(1)素描:考察考生运用单色造型的能力。要求考生能敏锐地观察和准确的表现对象的造型特征,并在构图、体积感、空间感及画面的整体关系的处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和表现能力。
(2)色彩:考察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和表现能力。要求考生对色调、色彩的对比关系、画面组织及色彩规律认知均具备一定的基础和表现能力。
4、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1:4发放(即实际招生计划的4倍),具体比例根据报考人数和招生计划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