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
1、初试科目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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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初试科目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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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专业 |
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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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
演唱两首声乐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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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 |
演奏两首钢琴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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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 |
演奏两首器乐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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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
表演舞蹈作品一个 |
备注:
①舞蹈伴奏带只允许使用CD格式光碟;
②舞蹈着装要求:男生着贴身背心、紧身短裤;女生上身着贴身体操服,下身着紧身裤袜。
2、复试科目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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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复试科目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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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专业 |
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钢琴或器乐(演奏二首钢琴或器乐作品)、视唱、练耳、乐理、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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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
声乐(演唱两首声乐作品,现场测试音域)、视唱、练耳、乐理、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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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 |
钢琴(演奏两首钢琴作品,五升、五降内音阶、琶音、和弦由主考教师点抽)、视唱、练耳、乐理、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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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 |
器乐(演奏两首器乐作品,视奏乐曲或练习曲片段)、视唱、练耳、乐理、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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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
舞蹈(形体条件、基本功、剧目表演、模仿能力及舞蹈即兴)、视唱、练耳、乐理 |
备注:
①复试时,音乐学专业考生主项和副项均须准备两首作品,其中声乐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钢琴或器乐两首作品均须演奏;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考生主科须准备三首作品,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
②湖北考点考生在初试网上报名时登记复试曲目,其他考点考生于2011年2月23日—3月1日期间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核对或登记复试曲目,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③视唱考试为现场抽题考试,练耳、乐理考试统一集中笔试。
3、评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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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评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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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
主要考察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技巧、表现能力及演唱作品的难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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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器乐 |
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演奏技巧、表演能力及演奏作品的难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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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
主要考察考生的形体条件、基本动作、剧目表演能力、模仿能力及舞蹈即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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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 |
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一升一降内的所有调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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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耳 |
主要考察考生听辨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属七和弦、基本节奏与简单旋律等(均在一升、一降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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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理 |
主要考察考生基本音乐理论知识和记谱法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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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 |
主要考察考生身高、五官、身材、气质等。 |
四、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1、初试成绩(总分100分)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音乐学专业主项60%,副项40%;
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原始成绩排名。
2、复试成绩(总分500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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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分值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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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专业 |
主项45%、形象5%、副项25%、视唱8% 、练耳8%、乐理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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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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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 |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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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 |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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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
主科80%、视唱6%、练耳6%、 乐理8% |
3、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3月下网登陆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查询专业复试成绩。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四天内前通过(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人工电话咨询。成绩公布后,我校将进行专业划线,并邮寄上线考生的成绩单和专业合格证。
4、专业合格证发放的原则
依照考生的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其中,音乐学专业分招生省份发放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分招生专业方向发放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2(器乐方向根据器乐种类按此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各省具体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确定,在发放专业合格证时公布。
五、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高考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另,对于在2011年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专业考试过程中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实行优先录取。
注: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总分为150分,下同),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中音乐学专业原则上按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全国生源的专业排名录取。
2、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音乐专业考试考场纪律
考生编组由工作人员带队依序参加考试,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场内禁止使用手机,不得佩戴任何标志性饰物,不得随意更换考场和考试顺序,不得无故中止考试;考生在候考时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时不得自报姓名或考号,考试完毕应迅速离开考场。
七、音乐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考生提前半小时在笔试考点排队进场;除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品如钢笔、铅笔、圆珠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资料、笔记本等物品,考场内禁止使用手机;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在指定位置书写姓名、考号,不得在试卷上做明显标志,答卷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注意字迹工整、卷面整洁。考试时不得大声喧哗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夹带、传递答案、交换试卷等。凡违反纪律或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八、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7863404 67863334 67863374 67862239
监察电话:027-67868009 (学校纪委, ) 67867105(学校招办)
传真电话:027-67861550
学校网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信箱:zb@mail.ccnu.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市内坐车往关山方向到广埠屯站下车即到)
邮政编码: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