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专业简介
音乐学专业
【培养目标】懂得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掌握音乐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具备在高、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创新能力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或为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提供优质生源。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室内乐、民族民间音乐概论、民族音乐学、世界音乐、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合唱与指挥、钢琴即兴伴奏、音乐美学、声乐、钢琴、器乐、舞蹈、音乐教育学、音乐教学论、奥尔夫教学法等。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扎实和有艺术创新追求的,专业文艺表演团体钢琴、器乐、声乐演奏人才,高、中等学校从事钢琴、器乐、声乐教学人才。
【主要课程】钢琴演奏、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室内乐、钢琴即兴伴奏、形体课、钢琴艺术史、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歌曲作法、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世界音乐、外国音乐史、民族器乐概论、意大利语音、德语语音、声乐艺术史等。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热爱舞蹈艺术,全面发展的综合性创新人才,培养掌握舞蹈历史文化知识和舞蹈基本理论与舞蹈专业综合技能,具备在高、中等学校进行舞蹈教学和研究的复合型师资,各艺术机构、团体、协会从事舞蹈教育、舞蹈表演、编导、管理以及对中外舞蹈史、舞蹈理论的研究和编辑等工作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中国古典舞基训、中国古典舞身韵、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现代舞技术、舞蹈编导、毯子功、剧目排练、舞蹈解剖学、舞蹈概论、中国舞蹈史与作品分析、外国舞蹈史与作品分析、舞蹈教学法、音乐基本技能训练、民族民间音乐概论、艺术概论。
注:2012年拟招收新专业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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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专业 |
初试要求 |
复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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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理论专业(培养目标:为音乐理论专业研究生提供优质生源及满足其他社会需求) |
与音乐学专业相同 |
声乐、钢琴任选一,加试中外音乐知识(范围为部颁初中高中音乐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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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指挥专业 |
与音乐学专业相同 |
复试与音乐学专业相同,视唱练耳乐理总分须过85分可填报 |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1、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山东、安徽、山西、广西、广东、海南、陕西、宁夏、青海
2、招生计划
音乐学专业(免费师范类):招收本科生70人
音乐学专业(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30人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 30人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 30人(其中男生不少于10人)
备注:
①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报考,考试科目为声乐+钢琴或器乐,可在声乐、钢琴、器乐中任选一科作为主项,另一科作为副项,声乐为必选项;
②音乐学专业具体分省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③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方向)招收的主要专业方向为声乐、钢琴;
④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只招收二胡、琵琶、古筝、竹笛、笙、小提琴、中提琴、长笛、长号、小号、圆号、双簧管、单簧管、萨克斯和手风琴,凡未规定的器乐种类在音乐表演专业不予招收。
二、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1、报名条件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到指定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备注: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cm,男女生分开排名。
2、报考费用
初试150元/人,初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复试200元/人,复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3、学费标准
非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具体以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师范专业享受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免学费,免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400元/月)。
4.报考方向
音乐学专业进行专业考试时不分师范、非师范,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就读师范或非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舞蹈方向)均为非师范。
5、报考时间及地点
A、初试设九个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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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初试考点 |
报名时间 |
初试时间 |
领取复试
准考证时间 |
考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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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中师范大学 |
12月20日—2月20日 网上登记报名; 2月27日开始现场确认 |
音乐学专业 2月28日—3月2日 |
3月3日下午 |
湖北、广西、广东海南、陕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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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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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南师范大学 |
2月16-17日 |
2月18-19日 |
2月20日上午 |
湖南、广西、广东海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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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郑州106中学 |
2月16-17日 |
2月18-19日 |
2月20日上午 |
河南、陕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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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西师范大学 |
2月16-17日 |
2月18-19日 |
2月20日上午 |
江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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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2月16-17日 |
2月18-19日 |
2月20日上午 |
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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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济南招办考试中心 |
2月13-14日 |
2月16-17日 |
2月20日上午 |
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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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
2月16-17日 |
2月18-19日 |
2月20日上午 |
山西、陕西、宁夏青海 |
备注:
①初试1至7考点考生的复试统一在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考生按复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
②凡在湖北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均须登录我校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个人电子照片,考生凭网上报名号和本人身份证于2月27日—3月1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凡, 未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的,视报考信息无效。
B、华中师范大学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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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考点 |
专业 |
考点范围 |
专业复试时间 |
乐理、练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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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音乐学专业 |
河南、山西 |
3月3日上午 |
3月4日晚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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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徽 |
3月3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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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山东 |
3月4日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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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3月4日下午—3月6日 |
3月5日晚7:00
(兼报考生只参加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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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舞蹈方向) |
3月5日—3月6日 |
备注:
①广东、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考生按照初试考点省份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②复试兼报的考生,乐理、练耳、视唱科目只需考一次,此成绩同时适用于兼报科目;
③如部分考生复试与所在省联考时间冲突,考生可凭相关证明与我校招办沟通,经招办同意,可在3月4日-3月6日规定时段参加我校复试,具体以复试准考证公布为准,其中乐理、练耳考试可选择3月4日或5日晚参加,逾期不候。
6、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或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27-67867061。
7、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8、考试时由考点统一安排钢琴伴奏,收费标准为初试每首20元(湖南考点由湖南师范大学制定收费标准。),复试每首40元,考生提供曲谱原则上须为正谱。原则上不允许自带伴奏或伴奏带,如有特殊原因需自带伴奏,须事先向考点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