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师范学院2010面向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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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计划数 |
常规志愿录取数 |
常规志愿录取综合最低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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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师)文 |
34 |
34 |
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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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非师)文 |
21 |
21 |
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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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师)理 |
6 |
6 |
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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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非师)理 |
5 |
5 |
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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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文 |
34 |
34 |
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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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非师)文 |
15 |
15 |
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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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理 |
6 |
6 |
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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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非师)理 |
2 |
2 |
504 |
录取办法
1、艺术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清”的调配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2、音乐类: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我校承认省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在所在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专业合格线,且被所在省市高招办投档进我校的基础上,分别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文考综合分成绩相等,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音乐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专业文考综合分按如下公式计算: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福建省内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统考的成绩,福建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
3、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我校承认省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在所在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专业合格线,且被所在省市高招办投档进我校的基础上,分别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文考综合分成绩相等,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专业文考综合分按如下公式计算: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福建省内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统考的成绩,福建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