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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重庆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10-06-05 10:04:29    来源/作者:重庆大学 ]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划定的文考控制线(若本省举行了专业联考的,其联考成绩还必须达到本省本科联考合格线),第一志愿填报重庆大学相关专业,录取时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占60%、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占40%相加而得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100*60%+(文化成绩/文化总成绩)*100*40%)   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各省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在各省招生政策许可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成绩予以优先录取。
    2、舞蹈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前不作分省来源计划,学校根据合格考生报考情况确定各省录取名单。凡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其普通高考成绩和参加本省相关专业联考成绩均须达到本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将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全国排序,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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