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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2009年录取分数线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10-04-22 10:42:00    来源/作者:湖北美术学院 ]

湖北美术学院2009年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院专业课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院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阅卷。
    第十三条  我院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5倍发放专业合格证。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我院教学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时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六条  只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并达到我院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十八条比例折算办法相加,计综合总分排序,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 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和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
    2.书法专业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书法专业考试,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 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普通二本最低投档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4. 服装表演专业方向: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在我院国画、油画、版画、壁画与综合材料艺术、美术教育、雕塑系专业总分排序前6名;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系专业总分排序前9名;动画学院、视觉传达系专业总分排序前10名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院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书法、服装表演专业除外。
    第二十条  报考我院专科的湖北省考生,认可本院专业测试成绩,专科专业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凡取得我院本、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具备报考我院专科层次所涵盖的任一专业的资格。专科面向山东、湖南、河南、江西、福建、广东、江苏、安徽八省招生,上述省份考生认可本省联考成绩,即凡通过考生所在省联考专科合格线的考生,具备报考我院专科资格。专科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时,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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