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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0年四川省艺术高考三变化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10-03-10 09:05:02    来源/作者:四川在线 ]

变化一,本科文化成绩要求提高
    《招生办法》规定: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政策解读:2010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占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比例较以往提高了5个百分点,这表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和培养越来越看重考生的文化基础。一方面,若考生文化水平太低,则会导致高校在教学上出现困难,学生也难以适应。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艺术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对艺术考生文化水准要求的提高,是今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变化二,招生专业界定更加明确
    《招生办法》规定: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政策解读:近年来,在美术和音乐等纯艺术专业外,不少高校还开设了建筑学、文化产业管理等“山寨”艺术专业,给部分成绩不理想的考生提供了上本科的“捷径”。为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培养工作,特别是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工作,教育部开始着手对普通高校2009年及以前的这类“山寨”艺术专业进行清理。经过审核,教育部最终确定313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点自2010年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而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
    烹饪与营养教育、文秘教育、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数字媒体技术、城市规划、园林、旅游管理等11种专业从2010年起将不得再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今后,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一律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变化三,处罚违规违纪力度加大
    《招生办法》规定: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政策解读:教育部明确指出,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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