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代码:12567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北京市戏曲学校,著名表演艺术家郝寿臣、马连良、孙毓敏等曾任学校校长。2002年12月,学院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目前开设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和艺术设计等专业。
2010年招生计划(2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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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学制 |
计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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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206 |
戏曲表演 |
京剧表演、京剧音乐 |
三年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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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206 |
戏曲表演 |
闽剧表演、闽剧音乐 |
二年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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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202 |
音乐表演 |
器乐演奏 |
二年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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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202 |
音乐表演 |
声乐演唱、合唱指挥 |
二年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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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203 |
舞蹈表演 |
中国舞表教合一、现代舞表导合一 |
二年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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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01 |
艺术设计 |
戏剧影视灯光 |
二年 |
25(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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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01 |
艺术设计 |
戏剧影视化装 |
二年 |
25 |
美术高考网提醒: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等艺术学校、普通高中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要求。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专业报名考试办法
1、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规定,凡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只需参加本省统考,不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校考。戏曲表演专业,北京市、天津市非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报名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应于3月11日—12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办公楼311)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2日下午16点。
3、报名时需交纳以下材料:
(1)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及复印件。如果考生所在省未开始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持所在学校(单位、街道)介绍信,或高中(中专)毕业证书。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复印件。烦请将相关证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4)写有本人通讯地址的信封1个,用于招生办公室寄发文考通知书。
4、学院将于4月10日前,向参加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寄发文考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