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高考网友情提醒 2010年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承认天津市高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更多详情请登录官方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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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校本部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3号;北校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路16号;西校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
2011年初学院整体迁入中国天津海河教育园,地址为:天津市津南区津沽路与咸水沽外环线交口,东行500米。
第五条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天津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国与德国两国政府、中国与西班牙两国政府在职业教育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经过多年办学实践形成了工、经、管、文相结合、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办学宗旨的高职院校。
目前学院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天津水上公园西部文化教育区内,与著名高等学府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毗邻。2011年初我院将整体迁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区,三年后“十二五”期间办学规模将达到1万人。自2011年初春季学期起所有在校学生都将在校住宿。学院拥有国内一流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价值二亿元3000多台(套)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其中90%以上设备由国外引进,建有近50个实验室和20余个实训中心和实训车间,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实训基地。学院拥有一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除德国、西班牙长期专家及德国、西班牙、日本、加拿大、美国外教外,中方专任教师60%以上均派往德国、西班牙、日本、新加坡、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培训进修。学院面向全国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实行统一招生,现有在校生近5000余人,近五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达95%以上。
第二章 专业考试
第六条 我校承认天津市高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并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招生章程等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我校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第九条 招生范围:已履行2010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参加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天津市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线且艺术类美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考试成绩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设有覆盖面达近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2-23614833、23010658 传真:022-23614833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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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路3号 邮编:30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