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考试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报名考试相关事宜请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的相关信息。我院认定专业合格的,将在2010年3月底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2、音乐学、音乐学(流行音乐)、美术学、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生态环境艺术设计)、动画专业均使用相关省专业统考成绩。
3、文化考试要求:考生必须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科目均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四、录取办法
1、对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院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院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且专业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江苏省按男女分别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江苏省外考生不分男女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
2、对报考我院音乐学、音乐学(流行音乐)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对报考我院美术学、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生态环境艺术设计)、动画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分别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以上详细录取规则以我院公布的省内或省外招生章程为准。
五、有关事项说明
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5) 85891289
学院网址:http://zb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二OO九年十二月